牟定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 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的审议意见

日期:2023-10-2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牟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点击:7102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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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8日牟定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 

牟定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

审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县党委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不断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依法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基本形成覆盖行政事业性、县属国有企业、自然资源资产三大类别国有资产管理格局,国有资产管理效能进一步显现,更好地发挥了国有资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国有企业内控机制不健全,运营效率和质量有待提高。国有企业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党建示范引领、人员培训教育、项目分包运行、资金拨付管理、自身建设等存在短板,风险隐患和不确定因素增多。国企改革有待深化,国有企业缺乏专业人才,竞争能力弱,运营效率和质量不高,防范风险、化解债务、助力发展动能不足。

二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责意识不强,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缺乏久久为功的韧劲,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等现象。家底不清、账账不符、账实不符、产权争议等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公共基础设施竣工后未及时入账、管理不到位。部分撤并闲置校舍、企业改制历史遗留资产、临街商铺、调整整合的办公用房、企业垫资建设的办公楼等还存在漏管、失管的问题。

三是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基础薄弱,保护与开发结合不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监测、统计核算、确权登记等制度办法需要进一步完善,没有统一的量化标准,资产的实际价值难以估量,数据统计存在应付情形;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尚未形成;自然资源资产利用水平总体仍较粗放,对保护和开发研究不够。

四是国有资产监管力量薄弱。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人员力量不足,只能承担日常业务办理,监管作用发挥不充分,无法满足资产有效监管的工作需求。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全面提升国企国资改革综合成效,建强机制培强做优国有企业。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监管,结合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和国有企业运行的现状,配齐配强公司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等法人治理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机构的有机统一。要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内部运行和制约机制,完善各类风险防控机制,切实保障国有资本(资产)安全。要紧紧围绕实现资产提质增效目标,加强项目全程监管,全力推动项目落地尽早发挥效益。要强化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激发合力,壮大国有资本经营规模,不断培强做优国有企业。

二、全面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效益,盘清底数强化监管规范运行。要认真研究、及时完善各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机制,切实盘清底数,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从源头上堵塞资产流失的漏洞。坚持资产存量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统一,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并重,加强预算管理对资产管理的约束。要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全过程监管,加强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衔接,构建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内控机制。全面提升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及时登记入账有效利用。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撤并闲置校舍、企业改制历史遗留资产、临街商铺、调整整合的办公用房、企业垫资建设的办公楼等资产的监管,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责任、明晰权属,确保资产有人管、不流失。要依法依规进行出租、转让,最大限度盘活闲置资产,提升高效利用、规范运行的水平和能力。

三、全面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实效,合理开发提高利用水平。要不断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完善、执行、落实好调查监测、统计核算、确权登记等制度办法,加快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资源家底。要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行多规合一,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等三条控制线约束力,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作用。要完善耕地保护工作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推进矿产资源科学开发利用,促进国有自然资源的完整保护、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

四、全面提升国资监管效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大胆探索,稳步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实效性;要不断强化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设,完善国有资产信息化监管体系,配强国有资产监管力量,推动我县国有资产监管向更加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发展,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落实情况适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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