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报告

日期:2018-12-03来源:本站原创点击:2074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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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牟定县委: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会议议题及视察执法检查安排意见,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常委会副主任黑茂贵的带领下,于10月18日至19日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贯彻,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维护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一)矛盾纠纷化解及时。通过对《人民调解法》的广泛宣传,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更加了解、支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以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纷争。人民调解年均化解矛盾纠纷近3500件,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协议履行率达90%以上,大量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网络不断健全。全县建立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03个(其中: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89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7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7个),村(居)民小组建立人民调解小组1206个,选聘配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达4249名,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布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将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妇代小组长、林管员等纳为矛盾纠纷信息员,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警。

(三)队伍素质得到提升。通过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旁听庭审、以案释法、“人民调解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对乡(镇)、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了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技巧。定期组织人员到村(居)委会对人民调解程序规范和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进行指导,规范了案件的 “一案六件”。全县的调解员队伍素质得到大幅提升,调解案件全部实现规范化。

(四)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早做工作、早定预案、提前防范、及时化解;建立信息专报制度,确保矛盾隐患及突发性事件苗头在第一时间得到控制和解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研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重大疑难复杂和牵扯面广的纠纷,指定责任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实行包案、销案制度;建立回访制度,调解履约率和成功率大大提高;建立治保调解员生活补贴制度,人民调解员生活补贴和工作奖励得到保障,工作积极性有效激发。

(五)调解领域不断拓展。完善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在县法院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调解法院立案庭分流出的矛盾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院司法确认,缓解审判压力。在县信访局设立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问题工作室,参与化解信访积案。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法,通过微信、手机APP开展调解,克服“面对面”调解时空局限。推动边界协作联调,实现调解效率最大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力度有待加强。部分区域和单位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还不到位,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理解和识还不够深入,部分基层干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对调解工作的作用认识不足。

(二)协调联动有待完善。一些专业、行业领域调解组织还未建立较为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有差距,没有真正形成联动大调解工作格局。

(三)调解队伍能力有待提升。调解员队伍年龄偏大、知识层次偏低、队伍不稳定、专业人员缺乏。基层人民调解员身兼多职,不能全力投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影响了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的发挥。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加大对《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不断提升干部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度,教育引导群众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把鲜活的矛盾纠纷调解过程变为普法过程,起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共赢效果。加大对人民调解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信任人民调解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完善协调配合,提高矛盾化解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动。加强重大疑难纠纷处理的协同与互动,完善条线协同机制,加强上下之间、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措施,落实包案化解销号机制。完善信息资源的共享,整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资源,实现信息的共建共享,提高调解效率,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三)加大调解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抓早抓小,大力加强人民调解服务精准化建设。健全完善预测预警防控体系,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密集、人民调解员植根基层的优势,加强矛盾纠纷排查预测预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隐患,及时主动介入调解,把纠纷化解在初始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实现矛盾纠纷就地解决,确保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

(四)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建设,选聘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每年分批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通过专家讲授、观摩交流、以会代训、旁听庭审等方式,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在矛盾纠纷易发多的行业、区域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工作室,实现专业性、行业性纠纷化解的网格化布局,积极推进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和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

 

                                           牟定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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