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8-06-06来源:本站原创点击:447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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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3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

 

牟定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农村低保的范围、条件、程序和诉求渠道,积极倡导懂法明理、勤劳致富,从源头上根除平均主义和“争、靠、要”思想。多渠道强化干部教育培训,使各级干部充分认识国家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农村低保政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民生保障工作,坚守政策“底线”、严守工作纪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低保工作环境。

二、强化规范管理,切实增强低保工作的针对性。不断完善农村居民家庭收支核算办法和农村低保工作实施办法,精准界定低保对象,增强工作的针对性。认真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强化动态管理,严格按月核查、按月发放,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精准识别,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系统。强化资金监管,对资金的发放跟踪问效,确保低保资金的安全运行和按时足额发放。

三、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全县低保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各方力量,不断提高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居委会)农村低保前沿阵地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严格申报、评议、公示等工作程序,严把低保对象“入口关”。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系统与家庭经济核对平台的作用,切实加强与公安、市管、税务、房管、社保、车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实现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对低保对象家庭相关数据核实比对和信息核查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坚持按户施保、精准施保。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打造农村低保“阳光工程”、“民心工程”,不断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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