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执法检查

日期:2020-09-1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赵琼芬 王金平点击:1809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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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至17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虹带领执法检查组深入到凤屯镇、安乐乡、蟠猫乡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实地查看了凤屯镇老豆冲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飒马厂村委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教育基地、化佛山华圣寺 “五进”宗教活动场所、安乐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集镇、小屯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蟠猫乡龙岩新村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母鲁打村村史馆民族团结进步展示馆建设情况,并召开座谈会, 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情况汇报,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作了交流发言。

检查组认为: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结合精准扶贫,积极主动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民族文化传承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增强了民族地区群众获得感。

检查组指出:县人民政府在贯彻实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存在重视不够、宣传不到位、民族特色不明显等问题。

检查组建议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的贯彻落实,统筹好、规划好、谋划好各民族村的发展思路、目标措施,加大民族地区政策、项目、资金的倾斜力度。二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晓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三要认真履职、相互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条例》全面贯彻实施,让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四要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力度,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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