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大常委会成立40年代表工作回眸】牟定县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来开展工作的“第一次”

日期:2019-11-29来源:本站原创点击:816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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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1月4日,牟定县第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牟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2人。

1982年1月10日至13日,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整顿社会治安,集中打击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确保安定团结的报告》等3个报告,并分别作出了决议,是县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 实施监督工作的开始。

1982年1月13日,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任命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部分干部,是县人大常委会第一次行使人事任免权。

1982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8名县人大代表对供销、卫生系统的物价、财务等工作进行为期10天的视察,是县人大常委会第一次组织代表进行视察。

1983年10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是县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开展执法检查。

1985年4月22日,县第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将原来的大会提案形式改为代表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两种形式。

1985年6月26日,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牟定县城总体规划的决议》《关于化佛山列为自然保护区的决定》,是县人大常委会第一次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1987年2月28日,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撤销王凤钦楚雄州第六届人大代表资格,是县人大常委会第一次行使撤职权。

1992年2月24日至26日,中共牟定县委召开全县人大工作会议,是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县委人大工作会议。

1992年6月,经请示县委同意,县人大常委会对县计划经济委员会主任等6名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局长(主任)进行政绩考核,是县人大常委会对干部实行任后监督的第一次尝试。

2010年7月23日,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采用电子表决器对审议意见、决议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进行表决。

2014年10月,县人大常委会按照“七有四好三上墙”的标准在全县7乡镇各建设1个人大代表之家,在全县89个村居委会建设44个人大代表工作站。

2015年7月23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组织本次会议任命的5名干部进行宪法宣誓,是县人大常委会第一次组织任命干部向宪法宣誓。

2015年12月17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8次主任会议第一次批准了县本级政府债务限额。

2016年3月,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跟踪督办组,对县人民政府落实2015年环境保护工作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是县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2016年11月28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是县人大常委会严格落实新环保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一次听取县人民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2017年2月25日,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县十七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是第一次在县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

2017年12月,牟定县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和选举任免信息服务平台建成投入使用。

2017年12月,牟定县人大常委会网站和牟定县人大常委会微信公众号建成投入使用。

2018年8月,牟定县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成投入使用。

2019年3月,牟定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视频系统建成投入使用。

2019年5月29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是县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开展专题询问。

2019年5月29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是牟定县建立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后,第一次晒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

2019年8月,牟定县人大代表之家、7乡镇人大代表工作站、89个村居委会人大代表联络室建成投入使用,实现了县、乡、村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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