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大常委会对法监司工委《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22-06-21来源:本站原创点击:5441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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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0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

 

牟定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法监司工委《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

审议认为,近年来,在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法监司工委与其他专工委协同配合,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工作部署,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基本要求,依法加大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确保了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执行,为推进法治牟定建设做出积极努力。但也还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少数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规范性文件应当如何发布、报备还存在模糊认识。二是工作机制仍需完善。部分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范围和标准、时限、程序等要求不熟悉,存在迟报、漏报以及报送备案不规范等情况;规范性文件审查研究的流程、标准和督促纠正机制等方面的规定有待细化。三是审查能力还需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的范围把握不精准,对规范性文件制发情况掌握不全面;在规范性文件报送、接收、分发、审查、反馈等环节,应用云南省备案审查信息系统开展工作的要求还有差距。

为切实加强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县、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中认识、谋划和推动。坚持政治标准,坚决纠正与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不相符或者与国家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

二、强化监督意识,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要增强制定机关的报备主动性和法监司工委依法履职的积极性,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工作。发现规范性文件违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适当性问题的,在与相关专工委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予以纠正,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

三、坚持以人为本,全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备案审查工作中,通过备案审查,及时纠正超越权限,违法设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健全工作机制,精准把握重点审查环节。制定机关要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按照 “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依法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要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同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制定程序违法等情形。对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依法予以纠正,维护法制统一。

五、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备案审查质效。认真落实好中央及省州人大常委会有关备案审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适时举办全县备案审查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精准界定规范性文件概念和范围的能力,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充分利用云南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审查、保密、流转等工作,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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