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县贯彻实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报告

日期:2020-10-09来源:本站原创点击:4499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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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牟定县委:

根据2020年会议议题及视察执法检查安排意见,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常委会副主任杨虹的带领下,于9月15日至16日对我县贯彻实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基本情况

自2019年5月1日《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县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讲话精神为指导,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全县呈现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焕发蓬勃活力,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更加巩固的良好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动创建工作。成立了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牟定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制定下发了《牟定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和《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等“十进”活动,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形成了“党委领导、齐抓共管、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

(二)注重宣传引导,创建氛围不断形成。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充分依托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和短视频等宣传媒介,深入宣传《条例》和民族政策法规,并将每年4月和传统“三月会”正式确定为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月和宣传周。在公路沿线、示范村、宗教场所等制作宣传展板、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举办《条例》等政策法规培训班16场次、宣传教育活动近50场次。通过宣传引导,全社会参与创建的氛围不断形成。

(三)积极整合资金,创建基础不断夯实。始终把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作为抓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要载体,着力在民族经济发展、民族文化繁荣、民生保障改善、民族团结和谐等方面持续加大投入,扎实推动脱贫攻坚和示范创建“双融合、双促进”。2019年以来,共整合资金近4亿元,实施补短板项目776个,向上争取民族发展项目资金1400余万元,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建设项目28个,民族地区水网、路网、电网等重点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发展步伐不断加快,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发展基础不断夯实。2020年7月成功创建为云南省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部门合力发挥不够。部分领导和单位对创建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创建主动性不强,工作停留在表面。创建过程中部门间联动不够,没有形成创建合力,整体推动不平衡。

(二)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宣传方式不多,宣传范围不广,创建工作未能入脑入心,宣传氛围总体营造不够,群众知晓率低。

(三)资金投入不足,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示范点创建资金投入不足,建设标准不高,进度缓慢,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在创建中没有很好结合本地区优势培育和典型选树,示范引领作用不明显。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创建合力。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示范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合力推进、共建共享”的工作合力。继续做好示范区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压实部门责任,确保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县人民政府要继续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县普法规划,广泛开展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等“十进”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互联网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地进行宣传。持续深化对民族团结进步的教育,在各族群众中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积极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大资金投入,抓实创建工作。积极主动作为,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汇报衔接,多方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示范带动强的示范点。重视培育和选树典型,结合本地民族特色、历史文化、产业优势等深入挖掘具有民族团结代表性、典型性事迹。持续巩固提升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积极开展国家级民族团结示范县的争创工作,努力把牟定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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