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废止《牟定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牟定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定》等决定的决定

日期:2018-06-06来源:本站原创点击:2445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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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

 

    牟定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废止《牟定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牟定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定》等决定的议案。会议决定:

一、废止2015年9月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5次主任会议通过的《牟定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牟定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定》(牟人字〔2015〕19号);

二、废止2015年12月1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8次主任会议通过的《牟定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楚雄州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的决定》(牟人字〔2015〕30号);

三、废止2016年3月15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2次主任会议通过的《牟定县人大常委会对〈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楚雄州牟定县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A1片区建设项目委托代建购买服务协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定》(牟人字〔2016〕2号);

四、废止2016年5月3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牟定县人大常委会对〈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2016年第一批国开发展基金拨付的议案〉的决定》(牟人字〔2016〕11号);

五、废止2016年7月5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8次主任会议通过的《牟定县人大常委会对〈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牟定县重点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基金投入股东借款本息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定》(牟人字〔2016〕17号);

六、废止2016年8月23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的《牟定县人大常委会对〈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牟定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借款事项的议案〉的决定》(牟人字〔2016〕29号);

七、废止2016年8月23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的《牟定县人大常委会对〈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牟定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A1(老城)地块向国开行融资事项的议案〉的决定》(牟人字〔2016〕31号);

八、废止2016年9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牟定县人大常委会对〈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牟定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定》(牟人字〔2016〕34号);

九、废止2016年11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牟定县人大常委会对〈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楚雄州牟定县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A1片区建设项目购买服务合同资金按期支付的议案〉的决定》(牟人字〔2016〕50号);

十、废止2017年5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的《牟定县人大常委会对〈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楚雄州牟定县国家储备林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定》(牟人字〔2017〕15号);

十一、废止2017年7月3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的《牟定县人大常委会对〈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楚雄州2017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牟定县(东门外、南门外、气象局、发科屯)片区向国开行融资事项的议案〉的决定》(牟人字〔201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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