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3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
牟定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审议了《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牟定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6—2035年)的议案》和《牟定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6—2035年)说明》。
会议认为,修改后的《牟定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6—2035年)》充分贯彻落实了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衔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牟定县“十三五”产业布局、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牟定县旅游规划、牟定县环保规划,融合了海绵城市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理念,具有较强的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可操作性。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县城总体规划,用规划引领城市发展,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社会发展确需变更,必须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会议决定:批准修改后的《牟定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6—2035年)》。
牟定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3月23日